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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班律师工作守则
2020-09-17    来源:    作者:    【打印本页】    字体: [][ ][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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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9-17


    一、亮证上岗,自觉接受群众监督。

    二、为信访人免费提供案件咨询、释法说理、化解息诉等法律服务,不得收取当事人财物。

    三、与信访人达成代理协议的,代理费用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,禁止风险代理。

    四、不得泄露信访事项涉及的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。

    五、对重大疑难或者群体性、敏感性信访事项的咨询意见,应当与同级人民检察院控申部门沟通后,再向信访人解答。

    六、与案件有利益冲突的律师,应当回避相关信访案件的化解及代理工作。

    七、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,严禁虚假承诺。律师在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检信访案件过程中,不得组织、唆使、诱导信访人上访、越级上访,不得支持、参与信访人进行的妨碍社会秩序的各种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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